出口提示:输欧鞋类产品应正确标注鞋材标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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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发布时间
- 2013/7/22
日前,浙江温州检验检疫局人员在检验一批出口意大利的PU面及纺织品帮面的胶粘鞋时,发现帮面成分分别标成“革+真皮”、“纺织品+真皮”,不符合欧盟鞋类产品主要部件材料的标签法规,被责令返工,最后企业因返工整理而推迟了交货期。
错误标注主要是因为企业不了解1994年3月23日发布的《欧洲议会和理事会94/11/EC号指令》,盲从客户要求,将拉链头里的真皮装饰条与帮面一起标注所致。94/11/EC号指令规定,消费用鞋类的主要部件材料的标签须对鞋类的帮面、衬里和内垫及外底3个部位进行标注,不考虑附件或加强物:如商标、饰物、滚边、鞋带扣、鞋眼带或类似附着物;并且,该指令还规定,当不符合标签规定的鞋类投入市场时,成员国主管部门应对其采取适当的措施。
对此,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各出口鞋类企业:在签订出口合同时,一要关注进口国的法律法规及技术性贸易措施;二要重点关注相关国家的安卫环及反欺诈方面的检验检疫要求;三要注意商标标识等细节,签订合同时要进行商标的审核,对外商提供的标识,要加强审核确认,准确标注鞋类主要部件材料。。